UKCA(英國符合性評定)標志是擬進入英國市場(英格蘭,威爾士和蘇格蘭)的產品必須加貼的新的英國市場準入標志。它覆蓋了大部分原來需要使用 CE 標志的產品。
UKCA標志在歐盟市場將不被認可。凡是原本要求使用CE標志的產品在銷往歐盟市場的時候依然需要使用CE標志。
在此處可以了解英國政府的相關信息: https://www.gov.uk/guidance/using-the-ukca-mark-from-1-january-2021
雖然英國政府已經確認 UKCA 標志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,但只要CE標志的使用是基于和英國法規一致的歐盟相關法規,則該CE 標志將繼續被認可,直至 2021 年結束。不過,自 2022 年開始,UKCA 標志將作為產品進入英國市場的唯一準入性標志。
對于進入歐盟27國市場的產品,CE 標志將繼續被認可。
目前 CE 標志法規和指令所覆蓋的大部分產品也將歸于 UKCA 標志所覆蓋的產品范圍內。在此處可以了解英國政府的相關信息: https://www.gov.uk/guidance/using-the-ukca-mark-from-1-january-2021
UKCA信息速查表
| 英國市場準入 | 歐盟市場準入 | 特別說明 | |
準入標志 (強制性標志) | UKCA,CE | CEor (CE+UKNI) | CE | 1)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,不單獨被歐盟市場以及北愛爾蘭市場所接受。 2)2021年1月1日-2021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。 自2022年1月1日不能單獨作為英國市場的準入標志。如果產品的CE標志是基于更新后的歐盟法規,則將不能繼續在英國市場流通。 3)由非英屬歐盟公告機構基于歐盟法規執行的符合性評估; 4)由英屬歐盟公告機構基于歐盟法規執行的符合性評估。該標志不被歐盟市場接受。 |
適用市場 | 英格蘭,威爾士,蘇格蘭 | 北愛爾蘭 | 歐洲經濟區 | - |
標志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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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)標志須等比例縮放,如無特殊要求,標志高度至少5毫米高;標注在產品上,產品銘牌上或包裝上,須確保清晰可辨,具體要求可參考相關法規。 只有產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權代表有權在產品上使用標志。 2023年1月1日之前,針對大多數產品(除了醫療設備,軌交系統,建筑類產品,民用爆炸物品)而言,UKCA標志可以打在黏貼在產品上的標貼上或產品附帶的文件上。從2023年1月1日開始,在大多數情況下,UKCA標志必須直接打在產品上。 6)位于北愛爾蘭的制造商所生產的產品依然可以通過CE或(CE+UKNI)直接進入英格蘭,威爾士,蘇格蘭市場,不受過渡期影響。 UK(NI)標志不得單獨使用。 |
技術文檔 | 一般至少包括: -產品的描述; -產品圖紙及相關說明 -符合法規基本要求的評估依據 -設計計算結果,所執行測試描述等 -測試報告 -產品使用、安裝說明 | 7)須根據各法規具體要求準備技術文檔,且技術文檔在產品投放市場后須保留至少10年。 | ||
符合性聲明 | 一般至少包括: -制造商或授權代表(如適用)的名稱和完整地址 -產品型號和批號 -產品制造商為產品的符合性承擔全部責任的聲明 -執行符合性評估的授權機構信息(如:英國授權機構名稱、地址,授權號,證書信息等)(如適用) -產品所符合的相關英國法規信息 -制造商或授權代表(如適用)的簽名 -符合性聲明發布的日期 -其他相關信息 | 一般至少包括: -制造商或授權代表(如適用)的名稱和完整地址 -產品型號和批號 -產品制造商為產品的符合性承擔全部責任的聲明 -執行符合性評估的授權機構信息(如:公告機構名稱、地址,公告號,證書信息等)(如適用) -產品所符合的相關歐盟法令信息 -制造商或授權代表(如適用)的簽名 -符合性聲明發布的日期 -其他相關信息 | 8)須根據各法規具體要求準備符合性聲明,并在產品投放市場后須保留至少10年。 | |
UKCA相關法規 | 玩具(安全)法規2011 | 玩具安全指令( 2009/48/EC) | 9)目前英國和歐盟法規從技術角度來看基本保持一致。 UKCA還包括了醫療設備,軌交系統,建筑類產品,民用爆炸物品。不過這些產品還需符合一些其他特殊要求。 | |
娛樂用船只法規 2017 | 娛樂用船只及個人船舶指令(2013/53/EU) | |||
簡單壓力容器(安全)法規2016 | 簡單壓力容器(安全)指令 (2014/29/EU) | |||
電磁兼容法規 2016 | 電磁兼容指令(2014/30/EU) | |||
電器設備(安全)法規 2016 | 低電壓指令(2014/35/EU) | |||
非自動稱重儀器法規 2016 | 非自動稱重儀器指令(2014/31/EU) | |||
測量儀器法規 2016 | 測量儀器指令(2014/32/EU) | |||
電梯法規 2016 | 電梯指令(2014/33/EU) | |||
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法規 2016 | 防爆指令(2014/34/EU) | |||
無線電設備法規 2017 | 無線電設備指令(2014/53/EU) | |||
承壓設備(安全)法規 2016 | 承壓設備指令(2014/68/EU) | |||
個人防護裝備法規 | 個人防護裝備法規(EU) 2016/425 | |||
燃氣具法規 | 燃氣具法規 (EU) 2016/426 | |||
機械設備供應(安全)法規2008 | 機械設備指令(2006/42/EC) | |||
室外使用設備在環境中的噪聲排放法規2001 | 室外噪聲指令(2000/14/EC) | |||
能源相關產品和能源信息的生態設計法規 2019 | 鍋爐能效指令(92/42/EEC) 以及 為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建立框架指令(2009/125/EC) | |||
氣溶膠發生器法規 2018 | - | |||
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法規2012 | 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 (RoHS) -(2002/95/EC) | |||
標準 | BS標準 | 歐盟協調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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