噪音指令2000/14/EC
是歐盟針對戶外用機械造成的噪音污染而指定的法規,英文為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outdoors,戶外設備的噪音污染。
適用范圍
在2000/14/EC標準中,第12章和第13章規定的57類產品,必須完全滿足噪音指令的要求,才可以投入歐盟市場銷售和使用。 其中第13章包含35類產品只要按照歐洲標準進行測試并粘貼噪音標記,沒有設定噪音上限;第12章所列22類產品對噪音排放值設定了上限,需要申請歐盟噪音認證機構所頒發的噪音證書。
主要是用于開放空間的設備,如建筑工地、公園或花園。特別適用于便攜式鏈鋸、錘子、傳送帶、混凝土和溶劑、壓縮機、推土機、鉆機、自卸卡車、泵站、草坪修剪器、破碎機、攤鋪機等。
哪些設備不適用
- 用于警察或軍事目的的設備
- 非機械設備,在市場上單獨放置和操作(手動錘子和鎬除外)
- 所有專門用于空運、陸地或水路運輸人員和貨物的運輸
對于制造商要求
該法規要求制造商:
- 確保產品開發和制造符合歐盟法律
- 評估每種產品類型的合規性
- 將技術文檔和歐盟合規聲明保留10年
- 制定易于理解的操作和安全說明
- 在包裝和隨附的文檔上提供制造商信息-制造商的官方名稱、郵寄地址等
- 定期對設備進行抽樣測試,并保留已查明的問題、不一致之處和從市場上召回的貨物登記冊
- 如果發現問題和不一致之處,請立即通知相關機構
產品符合歐盟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也適用于進口商和分銷商。
認證資料清單
1. 申請表
2. 說明書
3. 技術參數表,如外形尺寸,發動機型號,功率,轉速等
4. 總裝圖,含結構尺寸和部件明細
5. 主要組成部件列表,這是一個詳細的帶參數和描述的文檔
6. 銘牌及噪音標牌
7. 符合性聲明
8. ISO9000證書